关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上报2022年度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通知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请本区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即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通过网络直报2022年度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体系自查报告的,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一)进入直报网址的企业,请先按网站提示注册账号,若提示无法注册且忘记账号密码的,填报《重置需求表》()接龙并注明所在辖区、企业全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重置账号密码后,我局反馈至企业。

(二)填报过程中有任何技术问题可加如下QQ群咨询:778502427、567661703。

(三)需要咨询医疗器械经营其他事项的,可加我局监管工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0984939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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