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篇达人探店笔记实为“刷单炒信” 广告公司被罚20万元

5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2118件,4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六和”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联合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苏州两地涉嫌侵犯“六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多家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上海吉许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许公司)与于某某合谋,由吉许公司委托常州相关企业(另案办理)伪造印制含有“六和”商标的包装箱,发送至于某某的冷链仓库,于某某采购冻鸡大胸等商品装入上述假冒包装箱后再销售给吉许公司。截至案发,吉许公司共计从于某某处购入上述假冒“六和”产品10万余箱,并向唐某等下游经销商销售。唐某等经销商再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相关餐饮企业销售。

另查明,上海诺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平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分别从苏州某包装公司(另案查处)和上海固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君公司)购进假冒“六和”包装箱合计2万余只,将其他品牌的单冻鸡大胸等商品拆除包装后装入上述假冒的外包装箱,再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对现场查获的1800余箱侵权冷冻鸡肉商品、1500余只侵权包装箱予以扣押。现查明,2022年11月至案发,固君公司擅自制作、销售印有“六和”商标的外包装箱共计23万余只。经核算,本系列案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20余万元。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系列案的查处,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合执法,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强化行刑衔接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发挥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倾力守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 上海市普陀区阿兵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前期,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海市普陀区阿兵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上海市普陀区阿兵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赛鸽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955Z,制造年月:2023年6月),其后灯照明亮度值不符合GB/T 31887.1-2019的规定,同时电气装置中导线布线安装以及短路保护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检验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以1004元/辆的单价进货不合格批次电动自行车共计6辆,以1399/辆的价格售出5辆,库存备样1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人民币8394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05.74元。案发后,当事人对已售的涉案产品进行召回,并由生产厂商更换尾灯、导线夹及充电线路保护装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批次产品,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人民币8394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5.74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作为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直接关系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两手抓,一方面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指导经营者对已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快速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3. 上海乔申燃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前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在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规格为GTYQ-QD6390),因基本性能项目不符合GB15322.1-2019的相关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以670元/台的价格从河南某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了12台型号规格为GTYQ-QD6390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2023年5月28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当事人以1021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产品6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2252元,违法所得为2106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召回了已售出的涉案产品。相关产品退回供货商后,已完成整改并复查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作出没收备样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3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6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报警器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燃气具产品质量作为治理重点,持续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广大市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前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开展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6号楼安装的设备代码为10593的电梯正处于使用状态,但使用单位无法提供该电梯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系该小区的物业运营方及该小区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小区电梯设备的日常管理。当事人使用的设备代码为10593的电梯,其设备使用标志载明下次检验时间为2024年1月。涉案电梯最近一次定期检验发生于2023年1月11日,截至2024年2月27日,当事人未对前述电梯设备予以报检,在未取得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情况下,该电梯一直处于使用状态。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监察指令书》,当事人当即停用了前述电梯设备,并承诺在未取得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前不再使用该电梯。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就前述电梯完成报检。

当事人的上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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