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不安全身不健康律师普法合理维权!【八通民事律师】

食品安全,是人们经常谈及的话题,远到之前的地沟油事件,近到现在的“科技与狠活儿”,大众在谈及食品安全问题时总会是面露难色。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商家和厂家的良心问题,同样是严重的法律问题,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并不能说明是个有道德的人”,但如果连法律都不遵守的人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的赔偿是这样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可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最少可要求商家或厂家赔偿一千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的条件是“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外界条件介入可能无法支持赔偿请求。

例如:穆女士与朋友一起约饭,走进一间窗明几净的餐厅,选了几道美食打算美美的品尝一番。然而,突然飞来一只虫子环绕在美食周围,商家见状,连连道歉,并主动重新更换菜品,且女士并未支付任何餐费。女士并不满意,要求店家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一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一千元,协商未果,产生纠纷。最终法院认为在商家提供的食品本身不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女士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主张一千元的餐费赔偿,一千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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