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支持复工复产复市八项措施

为贯彻习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复市”的要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立足本职,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审批不见面”、“监管有温度”、“服务零距离”,力求“精准施策市场稳,企业复苏暖意浓”,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复市安商惠民如下措施:

拓展受理渠道,倡导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通过“在线答、视频核、示码验、容缺审、应急批”等手段,进一步压减企业行政负担和时间成本。

对从事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等涉及居民防护、生活必需物资供应的企业,涉及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审批事项由抗疫应急专窗受理,予以当场办结。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4、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020年1月24日,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天)。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领域的哄抬价格、各类乱收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与疫情防控无关且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制定食品经营单位防疫和复工提示;建立具备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外卖供餐服务企业名录;倡导人员密集就餐需求量大的企业实行集中购买、分散就餐;推动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全面使用食安封签。

防疫药械产品(处方药、甲类OTC药及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除外),可设立销售专区。

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专利、商标申请人和受疫情影响的专利、商标权利人优先提供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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