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经营的泡萝卜(加工日期:2022-11-2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泡萝卜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1.18g/k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29),上述指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符合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通过分析制作泡萝卜的原料,怀疑是原料中的话梅有添加甜蜜素,由于疫情停业,浸泡时间太久,导致泡萝卜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