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4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17日,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2年第27号和第32号,涉及我市船山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第3季度,承检机构在执行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时,在遂宁京武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食品巫博士江南薄饼(瓜子味)(商标:巫博士;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时间:2022/6/14)。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5009.227-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船山局)现场检查,在遂宁京武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巫博士江南薄饼(瓜子味)已售完。

2022年10月10日,船山局针对遂宁京武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不合格食品巫博士江南薄饼(瓜子味)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超标的巫博士江南薄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但当事人提供进货依据,2022年11月3日船山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免予处罚的决定。

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或运输环节所致。

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绿毛峰(绿茶)

2022年第4季度,承检机构在执行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时,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开善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绿毛峰(绿茶)(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01/24)。经检验,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279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场未查见被抽检批次产品(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前已退回供货商)。

2022年11月15日,船山局针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绿毛峰(绿茶)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船山局于2023年1月4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经排查,涉案产品草甘膦超出标准限量的原因应是茶农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草甘膦造成的,当事人已作出了书面整改并提供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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