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期间,船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行业,聚焦整治六大领域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回应群众期盼,解决民生诉求。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关于某妇科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使用劣药(超过有效期药品)、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案情:2023年2月2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业场所开展检查,在当事人诊所发现超过效期的医疗器械、药品共计5个品种26袋(套、支、盒),另查实,当事人从一名药品推销员处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共计10个品种120袋(套、支、盒、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综上所述,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的医疗器械;3、没收涉案的药品;4、处罚款70000.00元。
案情:2022年8月23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见该公司有4名工作人员正在备餐,经营场所摆放有就餐时使用的桌椅、餐具以及消毒柜、保鲜柜、清洗池、“美团点评”收银机等设施设备,该公司不能提供该场所的主体资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7869元。
案情:2022年10月31日,本局收到全国12315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人反映:10月30日下午在遂宁某超市购买了一板伊利酸奶,超市赠送的5袋酸奶超过保质期。2022年11月1日,根据线索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低温牛奶区货柜上查见伊利 0蔗糖生牛乳高钙(试饮装)6袋(风味发酵乳,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10061C,保质期:21天,生产商:伊利苏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超过保质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伊利 0蔗糖生牛乳高钙(试饮装)6袋;2.罚款2万元。
案情:2022年10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区域销售的毛衫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2年12月5日,经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73009-2009标准,依据《四川省羊毛(绒)针织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毛衫1件;2.没收违法所得14元;3.罚款646元。
案情:2022年12月1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其行为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所指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由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