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我要开民办学校(营利性幼儿园)”一件事办理指南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一、受理:由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民生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由经济民生综合窗口将材料分别发送至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进行受理。

1、由教育局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学校筹设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发送至行政审批局;

2、行政审批局根据教育局发布的学校筹设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对学校设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相应的审批决定。

⭕三、发件:行政审批局、教育局将审批结果发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民生综合窗口统一发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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