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今后警示语要这么写!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

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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