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总股本124,7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3668号”《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79,825.14元(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896,714.6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89,671.47(母公司口径,下同)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4,024,498.17元,扣除2021年度已分配利润18,717,000.00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54,214,541.39元。
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总股本124,7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717,0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本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发展现状、持续经营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研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论证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内容,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决策程序科学、审慎。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包括内控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对其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为公司继续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且在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线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通过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聘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