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为“宁国食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增加的募集资金项目“海南紫燕食品加工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30,158.7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南云紫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海口狮子岭工业园。本次变更投向的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7.69%。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5: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以南、振宁路以西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艳舒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200万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309,000,000.00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1.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增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足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