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浙江、北京相继发生两起重大火灾(浙江工厂火灾 亡11人)(北京医院火灾 亡29人),教训惊人雷同,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各行业、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社区(村)要及时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及时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火电油气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并加强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各餐饮场所要对电气、燃气线路开展一次检修,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厂中厂、房中房、园中园”等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建筑,要明确管理单位,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行统一、严格管理,建立统一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各临街门店、小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严禁违规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或充电。
各乡镇、居(村)委会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用火用电、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油料)等检查,确保水源充足,道路畅通,群众用火用电规范,消防装备器材完好。大型村寨、传统村落、古城镇要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离家外出前,请关闭家中燃气、火源和电器开关。要定期清理阳台、楼道及厨房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电气焊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动火要经过严格审批,动火现场要清空可燃物、落实消防器材和现场监护措施。
驾车出游时请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及车载灭火器。乘车遇到火灾,立即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勿在车内阳光直晒的地方摆放打火机、香水等,以防温度升高引起燃烧爆炸。
到公共场所消费时,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灭火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设置位置。
勿在公共道路上打场晒粮和堆放农作物秸杆,农村柴草堆码要远离房屋,烟囱要加盖防火帽,以防飞火。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对老人要加强管护提醒,防止吸烟、用火不慎而引发火灾。请勿卧床吸烟,莫乱扔烟头。要加强醉酒人员用火看护管理。
各单位在小长假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关电、关气,对所属员工开展一次节日消防安全教育,安排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值班(领导带班、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消防巡查值班等)。
各居民家庭要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即要及时清理阳台、厨房、通道堆放的杂物,离家或入睡前要关火、关气、关电。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禁令,严禁野外用火。
单位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应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存放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露天堆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商场市场、医院、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不在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吸烟。
演出、放映场所不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放焰火,不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居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采用电加热设施。商场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靠外墙布置并进行防火分隔;燃煤、燃柴炉灶周围 1.0 m 范围内不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等物品时,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 0.5m;托育机构、集体宿舍不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托育机构不使用固态蚊香。
厨房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器材,烹饪部位、排油烟罩及油烟管道内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管道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排油烟灶及油烟管道(井) 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博物馆、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使用明火,文物保护单位燃灯、点烛、焚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设在室外空旷、独立的固定位置,并有专人看护,配备消防器材,宗教活动结束后及时熄灭余火,无人看护或大风天气不用火。日常生活确需用火的,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外独立建造厨房、锅炉房等生活用火建筑,不具备独立建造条件的,在厢房、走廊、庭院等附属建筑内集中使用,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与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场所生产、经营期间和结束后,指定专人进行巡查、检查,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
2、因维修、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热熔等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前往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予以审批。
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火灾高危单位等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动火公示。
涉及外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由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申请,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人员资格、人数及防火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动火作业监督人。
单位对参加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组织作业单位和人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易燃物品以及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提前采取清除、封盖措施。
动火作业前,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作业单位和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人员密集场所不在营业时间动火作业,不在的可燃材料上直接动火作业。不对盛有或盛装过可燃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品且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五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动火作业不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直立放置,不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 10m,并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快瓶安装防回火装置。
动火作业期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应随时关注检查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情况,劝阻、隔离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采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