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对零陵区珠山镇万家红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零市监案处字﹝2023﹞36号。
1、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其违法所得20×9.36=187.2元; 3、并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4、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柒圆贰角(¥2187.2 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2月20日,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依法委托湖南省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超市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于2023年1月12日向该超市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1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检验报告》N0:2023-XC-0010和抽检单位的资质资料;其中抽样单编号:XC17、该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农产品名称:黄姜,检验报告编号NO:2023-XC-0010,经检验:铅(以pb计),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49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