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广告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打击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
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雁门广告设计工作室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04月30日,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000元一篇的价格委托平阳县雁门广告设计工作室通过鳌江国际新城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瓯南头条∣金茂鳌江国际新城启幕温州副中心教育新蓝图!”的广告,含有“平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平阳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鳌江镇党委副书记××等名义和形象”、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的内容。2022年8月03日,涉案广告已经删除。
另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平阳县雁门广告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的金茂鳌江国际新城纸质广告单中有“央企金茂母公司中化集团实力雄厚,1950年由×总理签署成立”、“包赞巴克操刀设计的城市剧院”等虚假和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内容。
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各处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委托杭州见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份、2022年2月中旬制作了标注“2022年苍南县各乡镇(含龙港市)在售楼盘房价,灵溪镇约17376元/m2、钱库镇约8352元/m2、金乡镇约9063元/m2、龙港市约13746元/m2,数据来源苍南县楼盘网”和列明“绿城玉兰花园、天和家园、新鸿国悦府、华鸿中央原墅等楼盘的商业开业前后价格对比及涨幅,数据来源:2015年10月-2015年12月二手房成交价(灵溪),2018年1月-2018年3月二手房均价(龙港)”两个广告牌,放置在该公司售楼大厅内。当事人无法提供两块广告牌中涉及的房产价格信息数据真实性及出处的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5000元。
当事人于惠买电视购物节目的两段视频中提及销售的乳胶床垫为“中国电视媒体第一款功能床垫保健床垫理疗床垫”、“行业内第一款功能床垫保健床垫”;“销售的乳胶床垫为石墨烯乳胶床垫,并具有一、除菌杀菌抑菌抗菌除异味二、促进大肠蠕动排毒三、风湿类风湿关节疼痛四、心脑血管问题等功能”等宣传内容,但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产品具有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且无证据证明其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视频中提及“通过2015年-2020年对725916位身体肥胖人士的研究表明:这些研究对象通过使用石墨烯乳胶床垫对腹部肥胖减小是比较明显的,其中62%的人表示使用石墨烯床垫1个月后睡眠质量明显改善,使用两个月后宿便排除腹部变小了。89%的研究对象的体重明显下降。使用5年后的人群97%的人群体重下降了,三高问题也缓解了,深度睡眠增加了2-3小时。”等数据内容,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当事人于京 东上开设的官方旗舰店,其内销售的石墨烯乳胶床垫宣传页面内写有“生产乳胶寝具具有防螨、抗真菌、抗细菌的健康专利,其产品能缓解肩腰酸痛、腰背不适、肌肉紧张等睡眠问题”等字样内容,且同样无法向该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拼 多 多上开设的官方旗舰店,其内销售的1.8×2.0米的吻眠泰国进口石墨烯乳胶床垫的宣传页面写有各种石墨烯的宣传内容,而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内并未使用石墨烯材料。案发后当事人已经将涉案广告删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
2020年12月,当事人在隶属于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51job平台上发布了包含“小蛙矿池是专为Filecoin挖矿量身打造的矿池,具有性能稳定高效的优势,超强的硬件性能、高效的挖矿系统及专业的运维团队,所有数据公开透明。通过矿池参与专业化、规模化、集中式的挖矿,共享Filecoin挖矿的早期红利。”等广告语的广告。广告费用26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400元。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起,在微信平台经营“RebekahCon美瞳”网店并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宣传广告;于2022年1月份起,在小红书平台经营“RebekahCon”网店并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宣传广告。当事人在微信和小红书平台经营并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费用均为由技术服务费构成,共计14618.2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条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8000元。
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医疗机构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2年3月在其美 团APP网络平台上发布含有“疼痛管理局部推拿颈椎/胸椎/腰椎消费:209元”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广告费用6980元。该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网络备案证明》。案发后,当事人已经将涉案广告删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5月在美 团经营店铺“艾美时光医疗整形.美肤微整中心”,有销售产品“嗨体熊猫1ml嗨体玻尿酸 淡化熊猫眼 眼周抗衰 淡化黑眼圈”,该产品使用“嗨体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执法人员检查产品说明书,发现适用范围为:“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未发现淡化熊猫眼、眼周抗衰、淡化黑眼圈等功效。当事人美 团店铺由员工制作,制作费用为1500元。美 团店铺销售产品后,客人到当事人单位接受一个流程的美容服务,当事人未直接销售产品“嗨体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上述产品销量为0,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温9)医广【2022】第0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