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窗口工作人员查看材料,对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6.申请书填写完整后,发放网上审批指南,指导申请人进行网上审批—用户注册及申报。
7.申请人交回纸质材料,由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网址:)→企业(经营者)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等待注册审批结果)
注意: 企业注册预审单位请打开贺州市局左边“ ”号选择“八步区局”。企业注册结果会有短信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网址:)→登录(企业名称、密码)→网上申报→选择相应事项名称(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证件挂失等)→选择申请事项子事项(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证件挂失登记等)→补全材料信息(填写基本信息、材料清单,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注册不通过原因:1.企业信息不齐全,需补正;2.注册地址非预审单位管辖范围。
补正材料:需要补正材料(有短信通知,登陆平台在反馈意见中查看所需补正内容)。
3.审批中:如需现场看,等待现场查看人员的电话,无需看的,等待审核人员签字。
2.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单位的法人证书、民办学校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应与网上申报“材料清单”第2项提交的主体资格保持一致,必备!
4.房屋合法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明等)、房屋租赁合同。(除小餐饮外必备)
8.保健食品守法经营承诺书 保健食品拟经营品种信息汇总表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有销售保健食品的店家必备!)
9.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布局等说明文件。有外设仓库的店家必备!
10.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置。(有互联网经营的店家必备)
1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有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店家必备)
12.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有自酿酒的店家)
14.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销售散装熟食的店家必备)
16.销售散装酒需提供散装酒类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散装酒类必备)
温馨提示:因工作人员要审核的材料过多,如您的资料还未被审核,请您耐心等待!如遇高峰时段,网站访问量过大无法打开,请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
《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表格和材料清单可登录自治区局食药局办事指南下载
目前,贺州市已被纳入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创建时间从2016年3月-2018年9月;同时,2018年是我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创建工作将围绕食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等开展。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将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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