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通报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据通告,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0大类食品55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和豆制品2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中心旺客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及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城市灿一灿果蔬配送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宁高新区永乐鲜果屋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杨村矿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王因萌博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宁如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汶上县道平蔬菜销售部销售的扁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梁山县振兴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及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金乡县司马世纪联华生活超市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金乡县诚信购物有限公司天兴店销售的芹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山东顺元鸿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山东顺元鸿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微山县马坡佳如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梁山县冯卫民综合商店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杨柳国际新城东三路G区01号营业楼南数第1号房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中国农批汶上市场果蔬大棚一区A35、36、37号

噻虫嗪║0.98mg/kg║≤0.3 mg/kg;噻虫胺║0.015mg/kg║≤0.01 mg/kg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青山路北侧、商业街西侧微山龙之杰文化大厦1号楼101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青山路北侧、商业街西侧微山龙之杰文化大厦1号楼10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974g/kg║不得添加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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