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网上注册大厅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至工商局,由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退回申请人修改重新上报或直接驳回申请;核准通过的,核准机关通过网络发放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下载打印核准告知书,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通知书。
注:1、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可申请延长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顶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己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规范。
自2015年9月20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三证舍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时,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入登记档案。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5、自行检验的企业,须提交检验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检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委托检验的企业则提交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企业检验员要求:大专以上学习食品或化工专业的必须持有邵阳市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员证,另外还需提供检验员的毕业证复印件。除此以外的必须持有湖南省劳动人事厅下发的检验员证,方为有效。还需提供企业与检验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8、自行检验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