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理某单位(以下简称某单位)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金额约为人民币600万元/年, 根据实际供应量、基准价与中标下浮率结算资金;(二)采购内容:副食品配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新 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食用油、饮料、水果、熟食等,副食品种类详见招 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三)中标单位: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 物内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 则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单位择优选取3家供应商为副食品配 送供应商、3家为备选供应商。使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中标 的3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划区组织副食品配送(期间,以4个 月为一个轮换周期按划分区域轮换),3家备选供应商纳入备选 库,当3家负责配送的供应商出现违规行为终止合同或因不可控因素无能力组织配送时按照备选商推荐顺序依次补入;(四)服务周期:本次采购入围有效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五)交货地点及时间: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主要为大理市区);(六)质量要求:副食品标准应同时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物资所属品类的卫生、质量要求。肉禽、水产类不能出现霉烂变质、发臭变色、注水等问题;水果蔬菜类产品不能出现外层霉烂变质;牛奶、调料类不能出现以次充好、临近保质期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 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 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 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 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 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 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 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 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 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 终止合同。(七)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系统中按要求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并在投标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 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 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8日08时30分(北京 时间)。(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 时间)。(三)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 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一)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