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18日以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757,728,909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即拟派发现金红利242,473,250.88元;以及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支付120,733,294.44元,以上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3,206,545.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757,728,90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66,385,654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