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苏州,蒲女士在一个水果摊买了一盒草莓,回家后发现除了上面十来个草莓是
江苏苏州,蒲女士在一个水果摊买了一盒草莓,回家后发现除了上面十来个草莓是好的,底下的全都发霉了。第二天,蒲女士去找摊主,一开始对方矢口否认,好在蒲女士拍了照片和视频,对方无话可说,让蒲女士再去挑一盒。
结果,蒲女士挑了一个,当着摊主的面打开,还是只有上面一层的草莓是好的,底下的草莓全是坏的。无奈之下,蒲女士和摊主说不要了。
没想到,摊主突然来了脾气,大声吼道:“吃不起你就别买!”甚至拿起扫把要摆出要打蒲女士的架势,并且当着辅警的面破口大骂。蒲女士表示,已经向12315投诉。12315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应当依法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予以打击。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蒲女士的投诉依法立案,并依据上述规定对摊主作出严厉处罚。摊主拒不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摊主列入失信黑名单。另一方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绝非仅仅退款就可以了事。
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摊主把品相良好的草莓放到发霉变质的草莓上面,整盒销售,其显然故意为之,以次充好,牟取非法利益。摊主的行为已构成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蒲女士至少可以要求1000元的赔偿。
只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居中调解,如果摊主拒不支付赔偿,蒲女士最终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摊主作出了行政处罚,蒲女士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把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情况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最后,诚信经营才是生财之道。如果经营者实施了欺诈销售,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以次充好,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甚至在被消费者戳穿后还恶语相加,那经营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蒲女士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到底,坚决让不良摊主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代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