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实际的采购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主要经营业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同意继续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现协议在持续履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08%的股权,燕京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次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