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临泉县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说明:其中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限)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7、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受理→办结→送达结果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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