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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商部门、教育局、税务局、消防支队告知详细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谢谢!

(麻烦尽量通过这个市长信箱邮件回复,涉及部门太多,信息太多,电话怕记不住。)

您好,您可携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前往岳阳楼区税务局金鹗路办税厅(湘岳医院斜对面)办理税务登记备案,谢谢您的来信!如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2月24日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作出了规定。该《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承担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上述《意见》的规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由中小学校承担,其监督管理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据此,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之外不得开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即托管。

根据《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06号建议的答复》,对于午托服务机构中涉及的教育培训服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在实际登记注册中,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准予受理,并自收齐申请人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天报送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窗口告知申请企业;符合要求的,资料交相关业务科室。

2、按照核查计划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3、对审核同意的,科领导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你好!收到你的来信后,消防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已电话与你联系,并向你详细解答。谢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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