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粮油检验检测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抽检任务,为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粮油检测等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二)参与拟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水产品、粮油等相关检测标准和方法。

(三)承担全市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四)承担全市药品(中药)、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检验检测,以及国家和省、市下达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核查反馈、上报。

(五)承担全市农产品、水产品、粮食的安全风险监测,以及实施证书管理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六)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执行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产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原粮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粮油、畜产品、水产品、兽药、饲料的抽样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业务科、技术室、质量控制室、常规理化分析检验室、仪器分析检验室、兽药检验室、农产品(农残)检验室、微生物(抗生素效价)检验室、中药检验室、化学药品检验室、农产品药品快检室、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科、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11.3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11.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11.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31.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6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9万元);项目支出180.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减少8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划转。

2020年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经费预算197万元,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水、电费、检验大楼的物业管理费、检验用大型设备的维修(护)费、小型设备购置费、检验检测专用试剂耗材费、印刷费、检验人员的培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2020年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比2019年6.6万元增加5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万元,比上年增加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1.4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检验用车辆增加。

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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