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冬梅女士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74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202万份,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次级份额5000万份的84.04%。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分别于 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华安理财洽洽食品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15年8 月19 日至2017年8月18 日。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同意将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18年8月17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187.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6549%;反对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714 %;弃权 11.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273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17年6月1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董事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陈俊先生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将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18年8月17日止。

《关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华安理财洽洽食品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计划上限为5,000 万元。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11日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均价为14.69 元,购买数量为1011.87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1日止;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19日到2017年8月18日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8月18日期间,可将账户中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7年6月12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18年8月17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1、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5日-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 6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1,252,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17,76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23,9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0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23,9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06%。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336,342,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3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58,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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