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13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23日,公司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6人,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310,867.92元,加前期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848,013,906.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231,747.42元,扣除本年度内公司分配2021年度现金红利98,244,114.60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38,848,912.12元。

由于2023年公司计划投资扩大肉牛育种养殖规模、生态农业和其他事项,计划投资总额超过8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公司拟以2022年度末总股本818,70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4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4,209,851.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曾攀峰和曾馨槿(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022年4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作出终局裁决(《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12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已裁决曾攀峰和曾馨槿向公司支付2020年现金业绩补偿2,799.47万元,曾攀峰和曾馨槿尚未向公司支付2020年度现金业绩补偿。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德福地陵园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792,535.45元,未完成投资协议中约定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920万元的业绩承诺。

若根据裁决书认定的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为27,994,704.66元和投资金额为1.62亿元,曾攀峰和曾馨槿给公司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暂调整为38,132,057.63元。根据投资协议的业绩补偿计算公式,曾攀峰和曾馨瑾给公司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暂确认为45,236,514.23元。

鉴于上述情况,及尽公司所知,曾攀峰和曾馨槿很可能不具备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的支付能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则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不将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记入公司2022年度营业外收入。在追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公司将按照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向曾攀峰和曾馨槿追索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蔡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任董事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计算,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京榆大街96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第1、2、3、4、5、6、7、8、9、10、11、15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蔡琦:女,汉族,中国国籍,1979年生,大学专科学历。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三河市福成瑞恒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三河燕山福成娱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福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审核会计;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任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

蔡琦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和后续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福成、李高生、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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