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河南公布最新三起酒驾案例许昌、商丘、周口各一例……

被告人:孙竹楠,男,199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毕业,江苏教育集团后勤部员工,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泗州东大街3号5栋二单元304室。

2019年10月26日0时6分许,被告人孙竹楠饮酒后驾驶苏N×××××号小型轿车在天宝路航空大酒店内部道路挪车时,与在该酒店停车场停放的豫K×××××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刮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酒店巡逻保安发现并通知对方车主,后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执,被害人报警后,被告人孙竹楠被处警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孙竹楠每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371mg,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袁朋,男,198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

2020年6月13日14时24分,被告人袁朋酒后驾驶豫N×××××白色轿车行驶至虞城县滨河路二水厂门口时,遇虞城县交警大队民警设卡进行酒精测试,其停车后民警欲对其正在进行呼吸测试时突然加速向前逃逸,在逃逸过程中,辅警黄某躲闪不及被NGQ563白色轿车托行数米后倒地受伤,袁朋驾车逃逸至盛世观澜小区门口被民警抓获。后经对驾驶员袁朋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袁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理三奎,男,1989年9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住西华县,务农,无前科。

2019年10月5日晚23时50分许,被告人理三奎醉酒后无证驾驶白色永源牌四轮电动汽车,沿西华县城关镇逍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逍遥路恒生医院门口路段时与董成立驾驶的豫P×××××号出租车相撞,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理三奎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理三奎及时与受害人董成立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董成立的谅解。经海南立正和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被告人理三奎案发时驾驶的车辆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经河南瑞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被告人理三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7mg/100m1,被告人理三奎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理三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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