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虽认定王某与钱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但驳回了钱某要求返还租金及押金的诉讼请求。
因钱某经营超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该两证的注册地均为钱某承租的滨海新区底商处,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钱某随即腾房,并注销了营业执照,但并未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仍注册在王某所有的底商处,现钱某不配合王某办理注销登记,王某如何维权?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通过以上规定可知,钱某已腾房,便民超市业已关闭,营业执照也已注销,属于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若钱某没有办理注销手续,那作为房屋所有人的王某可以先与钱某协商,告知其若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则除会面临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外,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告知钱某应配合办理注销手续。若钱某仍不配合,王某可以向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告知钱某已终止食品经营,请求其依法进行注销,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