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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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详细地址:新会区会城同庆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镇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当场发给《准予注销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区级: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不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连锁企业总部)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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