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正式实施《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1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悉,《措施》包括推出许可证延期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强质量技术服务保障、做好知识产权跟进服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七大类务实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难题。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要求开通的绿色服务通道,将对转产防疫用品企业实施定向技术帮扶;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非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等防疫产品实行免费检测、即到即检。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现结合新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60日内补办延期申请、换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健康证在2020年1月24日(含)后有效期届满、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限期届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60日内补办延期申请、换发证照。
对符合延续条件的低风险的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企业自我申明承诺和延期核查、远程监控核查等方式办理实施“先证后查”。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符合延续条件的食品经营许可,开展学校自我申明承诺,实施“先证后查”。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托互联网平台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申请实施网上预审,经企业申请,对纸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问题。对受疫情影响地址暂时失联,且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投融资、重要工业产品等事关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逾期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实现“零见面”结。对因地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积极指导登记地址异常企业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提交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即可申请移出,不再实地核查。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严格落实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三张清单”,对复工复产企业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医疗结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复工复产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消杀、餐饮具清洗消毒、食材采购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加强出入食堂人员体温检测,推行职工用餐自带餐具或使用一次性饭盒、分时错峰就餐、到办公室(或宿舍)就餐、盒饭配送等方式,严防疫情传播。
6.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技术指导复工企业开展设备试运行和隐患排查工作。
7.摸清即将年检到期或到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主动提醒相关企业及时申报检验,对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新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强化服务力度,做到报检必检、应检尽检,严格依法依规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8.疫情期间,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根据电梯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停运电梯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延长维保周期。
9.坚持问题导向,靠前服务企业,创新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建设,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搜集、整理特种设备八大类所有相关制度信息,向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免费提供制度模板,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电子技术档案,全面、彻底解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建设问题,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变现场监察为后台预审+现场核实,减少现场监察时间,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10.对正接受责令整改处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我承诺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并报作出处理决定部门后,可继续开展检验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实施现场核查。对因受疫情影响且不涉及安全工作的强检计量器具按规范到期未检的,在保证正常使用情况下报新区监管部门备案,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申请检定。
11.对暂时不能复工复产企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时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20个工作日,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前计量技术准备工作。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送检快速通道,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实行即到即检。
12.指导认证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顺延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引导认证机构开辟线上业务咨询、办理通道。
13.协助企业办理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时限延长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专利权人不能按时限申报专利授权资助的企业,协助企业办理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时限延长业务(申报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日)。
14.协助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对复工复产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协助企业申请资助(可一次性给予50%资助)。对有关新冠肺炎防治的专利转化项目,协助企业申请资助(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维持有效发明专利,协助企业申请资助(2020年实缴的发明专利本年度年费可给予50%资助)。
15.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成都商标受理窗口的服务功能,支持以商标权质押融资,并全程服务指导,缩短办理时限。
16.对转产防疫用品企业实施定向技术帮扶,建立联络员制度,组建骨干力量,发挥技术优势,免费为企业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一对一帮扶指导。
17.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19.对非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等防疫产品实行免费检测、即到即检。对管委会相关疫情防控部门安排的、卫生防疫和执法检查委托的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需要检定(校准)和计量检测的,畅通计量检测(校准)绿色通道,做到立检、快检,检测费用减免收费50%。
20.优化投诉举报流程,优化、简化复工复产企业投诉举报处置程序,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充分运用疏导、劝说、协商等多种调解手段,及时调解消费争议、化解消费矛盾,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1.加强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制售伪劣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民生用品、防控物资领域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本辖区疫情解除时止。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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