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苍耳子(炒苍耳子)(批号:202007001)、河南宝德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黄(批号:220401)和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批号:1909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术(批号:20220301)检查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康庆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杭菊)(批号:202207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沈阳红药胶囊(批号:220603)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檀香(批号:202106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