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12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22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注销12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12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地查无此户。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地查无此户。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地查无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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